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

誰偷走了本公司

法官:蘇小三小姐,妳認不認罪?

小三:法官大人,你們無憑無據的,怎麼能夠認定我是小偷呢?

法官:來人啊!呈上證據。

小三:你們用一張紙就要證明我偷走了天工粉開悟股份有限公司,誰會相信啊?

法官:紙上清楚的揭示,就是妳偷走了天工粉開悟。

小三:我真想看看是什麼證據,趕快公佈吧。

法官:好!我公佈了妳可別嚇到尿褲子。

小三:快說,別浪費本姑娘的寶貴時間。

法官:這紙上寫了"巧奪天工"四個字,寫的這麼清楚,妳還不認罪?

小三:我……我……我認罪,把我槍斃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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